新生儿应按时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
1、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完成卡介苗与乙肝疫苗的首剂接种。

2、 卡介苗是一种减毒活疫苗,可显著增强婴幼儿对结核病的防御能力,尤其对重症结核病及结核性脑膜炎具有良好的预防作用。我国现行使用的卡介苗安全性高、免疫效果明确。建议婴儿在出生后尽早完成接种,以便尽早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3、 接种卡介苗后,注射部位常出现局部红肿、硬结,随后可能发展为小脓疱或破溃,部分宝宝还伴有轻微瘙痒或触痛,这些均为典型且正常的免疫反应,一般无需干预,多数可在2~3个月内自行结痂愈合。
4、 若新生儿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暂缓或禁忌接种卡介苗:体温明显升高(如高热)、患有严重急性感染性疾病、存在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功能低下、罹患先天性严重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重度代谢异常等)、出生体重低于2.5公斤、全身性重度湿疹、或有结核病接触史并疑似感染。

5、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出生时及时接种卡介苗,可在婴儿满2月龄前,前往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的免疫门诊进行补种,务必尽早安排。
6、 乙肝疫苗用于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需按程序完成三针全程接种方可获得持久保护。标准接种时间安排为:第一针于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二针在宝宝满1个月时接种;第三针于满6个月时完成。

7、 乙肝疫苗接种后,绝大多数婴儿无明显不适;少数可能出现低热(体温<38℃)、食欲减退、乏力等轻微全身反应,或注射部位轻度红肿、硬结,发生率约为10%。上述表现多为一过性,通常1~2天内即可自行消退,无需特殊处理。
8、 以下情况属于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确诊为急性或慢性肝炎、正处于发热期、患有严重慢性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严重心肾疾病等)、已知对疫苗成分过敏者;早产儿须待实际出生月龄满1个月且健康状况稳定后,方可接种。

9、 接种前请务必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该证件是记录宝宝全部疫苗接种信息的法定凭证,也是未来入托、入园、入学时查验免疫史的必备材料,请家长妥善保管,并提前备好以确保接种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