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您是否符合资格?资深房产律师为您权威解析购房准入条件。
1、 符合特定要求的市民可提出经济适用房申购,具体政策适用情形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精准解读。
2、 申请人须为本市城镇户口且落户满三年,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为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须达到三十周岁及以上。
3、 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年收入及总资产需满足政府设定的限额标准。自2010年10月8日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范围已明确限定为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其他亲属不再纳入审核范围。
4、 北京市城八区及各远郊区县居民申购经济适用房所对应的收入与住房资产准入门槛,详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标准对照表。

5、 享有优先选房资格的群体
6、 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因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被拆迁的家庭、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及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需外迁的家庭、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对象,以及实际居住于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可按规定优先参与配售。
7、 家庭中如有任一成员年龄达到六十周岁及以上,即认定为老年人家庭。
8、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的人员。
9、 若家庭成员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或曾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开颅切除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治疗,即属于重大疾病家庭。申请时须提交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或手术记录等材料,以核实病情是否属于政策规定范围,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10、 所谓承租危房家庭,是指其实际承租的住房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评估,确认危险等级达到C级或D级的住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