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前往异地开展业务,须申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现将工程类外经证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1、 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 若为异地销售货物,须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4、 若属异地承揽建设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5、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一地一证”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中,货物销售类外经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若同一纳税人在同一异地连续经营超过180天,则应按规定在当地完成税务登记。整个审批与监管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负责。


6、 外出经营事项完结后,纳税人须于10个工作日内,持经营地税务机关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外经证,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