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基金的权益分配及清算流程严格遵循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实践中一般采取“先返还本金、再分配收益”的顺序进行。
1、 关于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分配与亏损承担,首先应以合伙协议中的明确约定为准;如协议未作规定或条款存在模糊之处,则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协商方式予以确定;若协商未能形成统一意见,则依据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或分担;当实际出资比例无法准确界定时,相关权益与责任由所有合伙人平均享有和承担。


2、 其次,当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进入解散程序时,须由依法指定的清算人开展清算事务。在清算期内,基金法律主体依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任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商业活动。基金资产在清偿完毕清算费用、员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法定经济补偿金、所欠税款以及全部债务之后,剩余财产将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 再者,设立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须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管理部门)完成设立登记,并同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对于后续发生的增资、减资、合伙人结构调整或基金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亦须依照监管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