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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建筑企业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全部建筑产品价值总量,是反映建筑行业生产规模与成果的关键综合性指标。
3、 其统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作业等内容。
4、 建筑工程项目所形成的产值。
5、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所产生的产值。
6、 房屋及构筑物修缮活动所创造的价值。
7、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采用工厂法核算,以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基本统计单位,依据其最终生产成果进行汇总,企业内部各环节不重复计算。

8、 参考资料扩展
9、 施工产值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相应预算单价,并叠加施工管理费、独立费用、利润及税金等构成,其计算方式与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基本相同。
10、 建筑业总产值由两类价值共同组成。
11、 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建筑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物质性投入的价值。
12、 建筑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涵盖税金、利润、职工薪酬及利息支出等;从建筑业总产值中剔除上述转移价值后,即为建筑业净产值,属于国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指标不受中间投入价值影响,更能真实体现企业的实际产出能力与劳动效率,对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其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13、 建筑业总产值系指建筑企业所完成的全部工程任务所体现的价值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