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界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凭证,凡建立劳动关系,均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用工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劳动者可同时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该类合同实行小时计酬制,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具有高度灵活性,有利于满足多元化用工需求,也便于劳动者在不同岗位间统筹安排时间,增强就业弹性与资源配置效率。
2、全日制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定标准工时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合同期限特征,全日制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3、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等情形。
5、以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