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在两家单位实施合并过程中,需将A单位的全部账务并入B单位账套。其中,A单位的应收、应付款项应整体划转至B单位账目,并统一作为B单位的应收、应付科目进行核算。如合并前双方已存在相互往来款项,须先行完成对账与对冲处理,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金额准确,杜绝重复挂账或遗漏事项,切实维护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 年终决算时,对于已竣工交付的项目,应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与“专款支出”三者进行全额对冲;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余额,则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核算。鉴于原单位均已撤销建制,合并后新设立的单位应作为全新会计主体独立运行,须重新设置账套、启用新账簿,不得沿用或延续原有单位的账户体系。

4、 补充说明
5、 资产现状
6、 个别单位存在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一并计入“银行存款”科目的情况,该做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项目仅应反映单位实际拥有并可自主支配的资金,若将属于个人权益性质的专项缴存资金混入其中,将严重干扰报表信息的准确性与可理解性。为保障财务披露质量及后续监管效能,个人公积金必须实行专人专户、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严禁与单位日常资金账务交叉列示。
7、 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凡由国有资产运营所产生的各类收益(如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均属国有资源性收入,须严格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一并按规定时限、足额缴入国库,严禁任何单位擅自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8、 会计账簿是专门用于系统登记、归集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过程及其结果的法定簿籍。
9、 会计做账是指依据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量、汇总与报告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