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1、 申请资格要求:
2、 家庭构成情况
3、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元)
4、 家庭净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5、 1
6、 单身户
7、 不超过22700元
8、 不高于24万元
9、 2
10、 二人户
11、 不超过36300元
12、 不高于27万元
13、 3
14、 三人户
15、 不超过45300元
16、 不高于36万元
17、 4
18、 四人户
19、 不超过52900元
20、 不高于45万元
21、 5
22、 五人及以上户
23、 不超过60000元
24、 不高于48万元
25、 居住人均使用面积须控制在政府限定标准以内
26、 面向人群:
27、 申请人须为本市城镇户口,落户时间满三年且年满十八周岁;未婚申请人须年满三十周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年收入及资产状况均应满足市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
28、 优先保障群体:
29、 主要涵盖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旧城更新改造及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项目需搬迁或异地安置的家庭;同时,对家庭成员中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罹患重大疾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配售。
30、 户型设计标准:
31、 严格遵循中小套型建设导向,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与绿色低碳理念;经济适用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为出发点,重点发展紧凑型、实用性住宅。
32、 办理流程



33、 入住房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