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按性质分三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付150%,休息日加班且不补休付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付300%;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计件制、综合工时制等另有特别规则。

如果您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报酬。以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所整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一、明确加班类型与对应支付标准
加班费的计算前提在于准确区分加班性质。不同性质的加班适用不同倍率: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类情形不可混同,各自适用法定最低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二、日工资与小时工资折算公式
计算加班费需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为基数,该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确保跨月份计算结果一致。
1、月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由(365天-104天周末休息日)÷12个月得出;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三、2026年“五一”假期具体适用示例
结合国务院公布的2026年“五一”放假安排,5月1日至5日中不同日期对应不同加班性质,直接影响倍率适用与是否允许补休替代。
1、5月1日、2日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报酬,且不得以补休代替;
2、5月3日、4日、5日为调休形成的休息日,安排加班可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须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报酬。
四、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其基数为本人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
1、延长工作时间部分,按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
2、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补休的,按不低于200%支付;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300%支付。
五、综合计算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的特别规则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150%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1、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加班工资规定;
2、但用人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仍应按实际工作时长对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放弃加班费协议,因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