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土地完成确权登记后,新增的承包地面积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3、 确权过程中若出现面积小幅增减,只要误差控制在5%以内,且与原登记面积相比变化不明显,一般无需特别处理;即便实际测量面积与原台账差异较大,也无需补缴相关费用。
4、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农户收取确权费用。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农户可及时向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或县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举报。

5、 参考资料:
6、 土地确权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
7、 确权工作须确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准则,充分体现其根本宗旨,清晰界定权属关系的方向,并贯穿确权全过程,切实发挥指导与约束作用,保障确权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8、 具体原则如下:
9、 尊重历史沿革,立足当前实际,坚持实事求是。
10、 以保障农民生产生活为出发点,助力社会和谐与基层稳定。
11、 坚持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相统一、相衔接。
12、 实行分阶段推进、分类别处置,针对不同情形采取差异化措施。
13、 权利设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坚守法定原则不动摇。
14、 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