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中a标签中使用“javascript:;”,之后在js中处理点击链接事件。
这种用法有什么好处,为什么这么用?
<p>
<span class="transparent-layer" style="background-color: #FCB712"></span>
<a href="javascript:;" id="tbox2" class="tbox" onclick="javascript:;">
<img src="./images/revision/2.png" class="icon"></img>
<span class="title">卡片管理</span>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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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下,还是有很多好处的...
其中一点是防止a标签跳转,一下为其它优点:
:link选择器可以选择到它
这个a标签可以获得焦点(可以通过tab按键访问到,从而屏幕阅读器能够读出背后的内容,增强可访问性)
在浏览器的默认样式表中,有href属性的标签才有cursor:pointer的效果。
优雅降级,在网络连接很差,还没有加载到CSS的时候,依然有手型与正常的link样式。
让点击效果执行JavaScript空语句,且返回的也是空或者false值,防止A标签跳转。
从而可以给链接的 onclick 方法上写自己想执行的代码
这三种都可以用
這樣前綴詞的寫法
javascript:- 只是一個 JS 中的label用法,實際上是為了瀏覽器向後相容的需求(應該是IE,這點我並沒有驗證),並且應該用在href就好。onclick應該是不需要的,如果希望點擊後不要有任何效果用return false;也可。您可以搜尋相關
'javascript:' prefix應該可以找到更深入的介紹防止页面跳转,也就是阻止a标签的默认动作;但是在html文本中,a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