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设定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3、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指合同永久存续,而是指其终止时间未在订立时予以明确约定,因而合同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只要尚未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或双方事先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关系即持续存在,双方仍应依法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直至满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情形为止。
4、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依法解除。

5、 补充信息
6、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
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可自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在满足法定前提条件下,若劳动者提出续订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10、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
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劳动合同中未载明具体终止时间的用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