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适用于仍允许撤销的申报记录,作废后原申报不能恢复,需要重新申报。已缴税、已退税或不再显示“作废”按钮的记录,应按页面要求办理更正,不要把作废当作删除普通草稿。
找到已完成申报
进入“办&查”中的“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切换到“已完成”,按税款所属年度选择需要处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记录。先确认不是其他年度的记录。

在详情页点击作废
打开申报记录详情,核对应退税额、已缴税额、税款所属期和任职受雇单位。只有页面底部显示“作废”时才可继续,点击左下方“作废”。

确认作废并重新申报
弹出“作废后将不可恢复”的提示后,再次确认记录确实选对,点击“确定”。作废完成后可到“已作废”标签核对状态;仍需办理年度汇算时,应重新进入年度汇算填写并提交。有未支付订单、退税审核中或已完成缴退税时,页面可能不提供作废。此时应先处理订单或按页面提示改用更正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