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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26 年度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计 9 个。其中第五号案例聚焦于提供抢单“物理外挂”设备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扰乱平台公平交易秩序,对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引价值。
一款名为“点滑器”的硬件设备售出数百万元,最终被判赔偿 300 万元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等三家企业系某知名外卖平台及众包配送系统的实际运营方。自 2024 年起,上述平台陆续接到大量骑手使用非法外挂设备抢夺订单的举报。经核查发现,某电子公司在主流电商平台公开销售一款名为“点滑器”的物理装置,并配套发布详细操作指南,指导用户将该设备接入平台 App,通过预设指令实现全自动、超高速抢单,响应速度显著超越人工操作,相关产品总销售额达数百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点滑器”借助技术手段绕过平台设定的操作限制,干扰平台智能调度算法的正常逻辑运行,致使订单分发机制严重失衡,已实质性妨碍平台合法经营秩序。此外,使用该设备的骑手可优先获取高单价、短距离等优质订单资源,破坏了全体骑手之间本应遵循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合规骑手接单概率大幅下降;同时,因违规抢单引发的订单取消、履约延迟等问题频发,亦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平台内商家的正当利益。据此,法院判决该电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300 万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AI 批量伪造测评内容、直播中擅自替换商品链接均被列为典型违法行为
本次公布的 9 起案例覆盖仿冒混淆、侵犯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维度。其中第三号案例明确指出:以“转码重构”方式系统性复制并替代他人网络产品核心功能,并将其嵌入自身服务体系牟利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号案例强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大规模生成、传播针对竞品的虚构测评信息,借势引流、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七号案例认定,在直播电商场景下,通过技术手段篡改他人直播视频中的商品链接或推荐信息,诱导消费者误购的,属于虚假宣传;第八号案例指出,同业竞争者为推广自家产品,恶意剪辑、拼接第三方测评视频,贬低竞争对手商品性能的,构成商业诋毁;第九号案例进一步明确,在比较广告中发布缺乏专业依据支撑的负面评价,且足以使消费者识别出所指对比对象的,亦构成商业诋毁。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未来将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司法审判力度,不断健全裁判规则体系,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为加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