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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首起AIGC领域商业秘密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一名离职员工擅自复制、破解并带离原单位AI商业软件用于新设公司经营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该案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日公开通报,标志着AIGC相关商业秘密在行政执法层面实现“零的突破”。
“复制—解密—跨企使用”闭环式证据体系
权利人企业专注于微短剧多语种译制与AI配音服务,是重点出海科技型企业。其自主研发的AIGC内部系统显著提升影视内容本地化效率,属企业关键性技术成果与核心商业资产。涉事员工在职期间违规导出软件本体及关联数据库,并实施逆向分析;离职后即成立同业公司,直接调用该AI工具承接竞品业务,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针对AIGC类商业秘密具有的高隐蔽性、强技术依赖性及电子证据易删改等特点,执法人员综合运用电子数据司法取证手段,全面固定涉案终端设备与云端服务器中的原始数据;再结合软件安装记录、数据库操作日志、项目输出文件元信息等多维度痕迹,精准还原“数据导出—系统破解—异地部署—商业变现”的全链条行为轨迹,构建起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证据闭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同步指导企业健全账号权限分级管理、操作行为全程留痕、员工离岗专项审计等内控机制。
本案系全国范围内首次在行政监管实践中明确认定AIGC商业软件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亦表明监管部门已具备依托专业电子取证能力应对新兴数字技术领域侵权行为的能力。它划清了清晰红线: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权,但不得将原雇主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形成的AI数字资产作为个人创业的“启动资本”——北京正以务实执法举措,为数字经济新业态下的商业秘密保护注入制度确定性与实践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