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4.4 不是质数,因为质数必须是正整数。
3、 大于 1 的自然数中,若除了 1 和它自身外不再有其他正因数,则称为质数;若还存在其他正因数,则称为合数(注意:1 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质数的分布规律以 $36N(N+1)$ 为周期性单位,随着 $N$ 增大,其个数呈现波动上升趋势。

4、 质数具备多种特殊而深刻的数学性质
5、 对任意质数 $p$,它的正约数仅有 $1$ 和 $p$ 本身。
6、 任一大于 1 的自然数,若不是质数,则必定可以唯一地表示为若干个质数的乘积(不计顺序),即满足算术基本定理。
7、 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