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通过编译期强制实现抽象方法和模板方法锁定流程来规范子类行为,同时借助具体方法、protected字段与构造器实现代码复用与状态共享。

抽象类规范子类行为,靠的是编译期强制 + 流程锁定;复用公共代码,靠的是具体方法 + 状态共享。两者不是割裂的,而是通过同一套设计协同起作用。
用抽象方法划出不可绕过的底线
在抽象类里声明一个没有方法体的 abstract 方法,比如 protected abstract void doTransfer();。子类只要不是 abstract 类,就必须实现它——否则编译直接失败。这不是约定,是硬性约束。
- 方法访问修饰符必须是 public 或 protected,不能 private、static、final
- 参数类型、返回值(支持协变)、抛出异常,全部构成契约,子类不得更改
- 一个漏实现?编译器会明确报错:class Xxx must either be declared abstract or implement abstract method...
用模板方法锁住主干流程
光有抽象方法只能管“有没有写”,管不住“怎么用”。真正起效的是把稳定流程封装成 public final 方法,把可变点抽成抽象方法:
- 例如:public final void execute() { validate(); doTransfer(); notify(); }
- 其中 validate() 和 notify() 是父类已实现的普通方法,所有子类自动复用
- doTransfer() 是抽象方法,子类必须实现,但只能在这个固定位置被调用
用普通方法封装可复用的通用逻辑
抽象类不是空壳,它可以自带完整实现。把校验、日志、事务、统一异常处理这些稳定逻辑写成具体方法,子类直接继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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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 protected void logSuccess(String orderId),所有支付子类都用同一套日志格式
- 再如 private void startTransaction(),避免每个子类重复写 beginTransaction()
- 这些方法不强制子类重写,也不暴露给外部调用,只服务于模板流程
用 protected 字段 + 构造器共享状态
抽象类可以持有实例字段,并在构造器中初始化,让子类免去重复创建或注入:
- 声明 protected final OrderService orderService;,构造器里赋值
- 子类通过 super(config) 触发父类构造,天然获得可用的服务对象
- 字段用 protected 修饰,子类能访问,外部不可见;用 final 防止被意外修改
- 构造器里只做轻量初始化,不调用可能被子类重写的方法(防止 this 引用逸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