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达51.79亿元。
经调查核实,自2020年起,携程公司在我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中,凭借其显著的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了两类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其一,强制要求被授予“特牌”资质的酒店经营者与其签订独家合作条款;其二,以不正当手段胁迫“金牌”及未获评级(即“无牌”)酒店经营者承诺提供所谓“全网最低价”。为确保上述要求落地,携程通过“调价助手”等技术系统干预酒店定价,并辅以削减平台曝光流量、“摘除品牌标识”(即“摘牌”)、扣减订单储备金等具有威慑性的约束措施。此类做法严重削弱了平台内公平竞争环境,剥夺了酒店方自主定价的基本权利,最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该案于2026年1月由市场监管总局正式立案调查。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危害程度及企业配合情况等因素,总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携程立即停止全部涉案垄断行为;全额退还因违规强制扣除的订单储备金共计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按其2025年度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处以罚款,计35.21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跟踪督导,确保携程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