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和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的技术实施,有效保障革命文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正式发布《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的适用对象为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革命文物;适用范围涵盖革命文物修缮工程及环境整治工程,旨在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调查、评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提供技术指引与行为规范。《导则》明确坚持“价值保护优先”“真实性与完整性并重”“最小干预”三大基本原则,并对调查与评估、勘察与设计、施工与验收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导则》突出强调革命文物本体与其所处历史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与整体统一性,系统整合并统一规范了修缮工程与环境整治工程的全流程管理与技术标准。
一是突出文物价值的核心地位。《导则》科学界定“革命文物原状”的内涵,构建起“革命史实—文物本体—历史环境—有价值历史痕迹”四位一体的价值关联体系,确保所有技术干预均建立在对文物价值及其载体关系的精准把握之上,切实保留其年代特征、历史印记与沧桑风貌,严禁出现“焕然一新”“常年翻新”等违背保护原则的做法。
二是强化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导则》明确提出须完整保存具有历史意义的环境要素,同步清除干扰文物价值表达的不良环境因素,切实保障历史环境作为价值载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对借纪念之名盲目扩建、借保护之名过度干预、借恢复之名擅自新建等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三是注重工程流程的系统管控。充分结合革命文物类型多样、形态复杂、保存状况差异显著等特点,《导则》着力推动“认知提升—实践优化”“流程管理—质量控制”“工程实施—保护落地”三重机制协同发力,全面保障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与文化延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