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近期发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据悉,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具有体量大、内容多元、应用领域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为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规范化生产,切实保障其安全,推动数据有序开放与高效利用,充分释放其价值潜力,国家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指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主导采集、以电子形式存储和管理的所辖文物资源相关信息,涵盖原始数据、加工处理后的数据及衍生数据;此类数据归属国家所有,具体管理工作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承担。
办法强调,数据服务须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导向,并严格执行“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控且可计量”的管控要求,面向公众主要提供经加工处理后的数据服务。同时,办法对可开放与不可开放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类型作出界定,并分别明确了主动公开、非营利性使用及营利性使用的适用情形与服务路径。
办法还明确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主体,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一律按国家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