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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房定金具备法定担保功能,原则上不予退还。如收取定金一方违约,支付方有权主张双倍返还;若合同顺利履行完毕,该定金可直接充抵购房款,或由对方原额退还。
3、 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或履行存在严重瑕疵,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则丧失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收取定金一方未能履约或履约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4、 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但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金额与约定金额不符,视为双方已就定金数额达成新的合意。当定金数额不足以覆盖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仍有权就差额部分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