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算利息,例如2025年6月毕业,则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原因在于:
部分借款学生可能继续攻读更高学位,如专科升本科、本科升研究生。在升学结果尚未确定的过渡期,贷款利息仍由财政贴息支持。因此,学生个人承担利息的起始时间通常设定为毕业当年的9月1日,以覆盖可能的升学衔接期。
助学贷款利息的计算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四个因素影响。其中,贷款金额和期限可在政策范围内设定;国家开发银行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率统一执行【LPR5Y-0.7%】。
举例说明:假设某学生于2025年申请一笔10年期的国开行助学贷款,学制为4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毕业后未继续深造、不升学,则其利息与还款安排如下:
2025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在校期间共4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无需支付。
2029年9月1日-12月20日: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于12月20日支付该阶段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2030年-2034年:处于还本宽限期内,每年12月20日仅需偿还上一学年的利息,不还本金。
2035年:贷款最后一年,还款截止日为9月20日,需一次性还清全部剩余本金及截至9月20日的利息。
助学贷款利息计算公式为:未结清本金 × 当年年利率 ÷ 360 × 实际天数。
其中,当年年利率 = 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 0.7%,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LPR重新定价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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